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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环函〔2025〕208号)文件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浙江合达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国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需要公示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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