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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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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等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分类: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下(不含1000吨),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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