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监理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环发〔2012〕41号)要求,环境监理报告是环保验收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目的:
①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②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③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产品描述:
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